司法治理遏制高价彩礼  引导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正宁县位于甘肃省最东端,与陕西省黄陵县、旬邑县、长武县接壤,辖区面积1331平方公里,人口24万;正宁法院年受理案件3500多件,年人均办案200多件。
  近年来,正宁县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传统婚俗与文化多样性影响,婚约彩礼居高不下,群众反响非常强烈。2015年被中央电视台两次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于此,正宁法院立足县情民情和群众需求,主动作为,大胆创新,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走出了一条“以司法治理遏制高价彩礼”的新路径。
  一是突出“一离一增两扩大”,遏制借婚索财陋习。“一离”,即将婚约财产纠纷从离婚纠纷中析离出来。在审判实践中,对涉及婚约财产的离婚纠纷案件实行“一案两审”,一方面将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分割,使复杂案件简单化,提升质效;另一方面有效避免双方因财产纠纷导致矛盾再次升级,实现“案结事了”。“一增”,即增加双方父母为婚约财产纠纷诉讼主体。婚姻彩礼的给付与接受,不仅涉及男女双方,还涉及双方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实际并非全部属于个人所有,也包括父母的财产,女方接受人实则为父母。将双方父母增加为诉讼主体,既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也解决了离婚后女方当事人杳无音讯导致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两扩大”,即扩大财物返还范围、扩大彩礼返还比例。财物返还方面,将“三金、银元、手机、电脑、摩托车”等贵重物品,认定为借婚索取物,纳入返还范围,其中,“三金、银元”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判决返还原物有可能引起新的纠纷,故判决返还现金价值为妥;“长辈衣服钱、磕头钱、挂锁钱”等视为双方为增进感情、促成婚约的相互赠予,属“换帖”礼,不予返还;“岁数钱(压柜钱)”视为男女双方家长为新组建家庭资助的启动资金,一般男方出资略高于女方,且数额较大,夫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经过夫妻长期共同生活,该部分资助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彩礼返还方面,正宁法院根据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导致婚姻破裂的归责,在以往的返还比例基础上再次提高,有效避免了离婚后“人财两空”的状况。这些做法,得到当地党委和群众的充分认可,成为正宁县遏制高价彩礼的重要举措,与之后最高法院颁布的相关指导意见不谋而合,进一步说明其探索符合群众期盼和法治精神。
  二是突出“一盯一靠两联合”,构建源头治理模式。“一盯”,即紧盯“黑媒人”。彩礼过高,与一部分唯利是图的职业“黑媒人”有很大关系,因此,在案件审理中,认真审查“媒人”在婚姻中的实际角色,对于故意炒作彩礼、捞取高额回扣的婚介人,采取媒体曝光、移送有关部门等方式,从严予以惩处,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婚介”圈子,减少了彩礼上涨的人为因素。“一靠”,即充分依靠群众。在基层法庭成立调解组织,每个组织聘请三名“乡贤”作为调解员,由其负责对辖区内的家事纠纷进行调处,有效发挥了群众的自我治理能力。“两联合”,一个是联合联席单位。高价彩礼是一个社会问题,并非法院单打独斗能彻底解决。因此,积极与县委沟通,与相关部门共同构建遏制高价彩礼联席会商机制,形成诉源治理的合力。另一个是联合律师。与司法局联合建立家事纠纷案件调解中心,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诉前调解室,由专职律师与法官共同调解诉前家事案件。2016年以来,共有286起家事纠纷在立案前便得以化解,有152个家庭在诉前就已调解和好。
  三是突出“一公开两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公开”,即选取典型案例,将当事人和子女信息隐藏,以讲故事的形式,通过县内各类杂志和《庆阳审判》予以发表,让更多群众了解法院关于婚约财产纠纷裁判的依据和标准。“两宣传”,即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良好婚俗习惯。与县委宣传部、妇联、民政局建立合作机制,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各类节庆活动,编排以婚约纠纷为题材的文艺节目(小品《彩礼》、情景剧《执行进行时》),录制家事案件法律法规音频讲座,在全县范围内滚动演播、广泛宣传;依托人民陪审员、协助执行员,坚持开展“送法进村进户”系列活动,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依法处理家事的能力和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作为家庭和谐稳定的最后一道防护栏,作为最贴近人民群众的一个普通基层法院,正宁法院的家事审判改革正当其时,也任重道远,在司法改革和服务经济社会的道路上将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