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7)甘1025执悬8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彭元与孟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孟义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彭元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孟义龙,男,1990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正宁县宫河镇东山头村二组人,农民。(居民身份证号6228251990041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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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孟义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孟义龙实施拘留的,给予奖励人民币500元。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376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6123201 18109347677 181093476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