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2017)1025执悬13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庆阳市西峰区中瑞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勇、何佳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勇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勇,男,汉族,198498日出生,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镇南佐村南佐队35号。(居民身份证号622801198409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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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勇实施拘留的,给予奖励人民币2000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勇有效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79167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0934-6123201  18109347677  18109347655

 

特此公告

 

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