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人民法院“硬核”执行 拆除违法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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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正宁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违法占用农田修建羊舍及附属设施的行政案件,坚决遏制了农村乱占、乱建占用农田的苗头,有力打击了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彰显了法律权威,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正宁县某镇村民贾某未经审批,擅自占用自家承包地修建300多平方米的羊舍及附属设施,有关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贾某的违法行为后,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其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及附属物,恢复土地原貌。贾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亦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有关部门向正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该部门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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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过程]
 
  执行中,县法院向贾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限期执行,并发出拆除公告,限其3日内自行拆除,期间多次作贾某的思想工作,劝说其自行拆除及拒不拆除的法律后果。因拆除羊舍使贾某圈养的羊群存放有实际困难,县法院积极与相关部门、当地镇政府及村委会协调解决羊群存放问题,在羊群存放问题得到解决的情况下,被执行人的思想发生转变,其表示愿意主动配合拆除羊舍及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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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除当天,县法院及相关部门协调人力和机械设备,县法院干警对羊群进行看护,对场地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并存放到指定地点,参与拆除人员采取保护性拆除措施,可重复使用的建材、设备都得到很好的保护。
 
  历时13个小时,贾某违法修建的羊舍及附属物全部拆除完毕、所占0.5亩耕地全部复垦。
 
  [法官寄语]
 
  我国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这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也不得在农田上违法搭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