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组转发血腥暴力恐怖视频
男子被判管制一年

  2019年6月27日,正宁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判处涉案人任某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任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罚金。
  2018年8月9日,任某某在两个群成员共计985人的微信群中发布一部内容为“一名男性人质被极端分子控制后用刀砍下四肢、削掉鼻子和耳朵,然后被枪杀”,时长3分27秒的暴力血腥恐怖视频。该案起诉到正宁县人民法院后,经审理认为,任某某为寻求刺激,吓唬他人,在微信群组内转发含有暴力血腥恐怖色彩的音视频资料,严重侵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但考虑任某某主观恶意不大,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日常生活中无重大不良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属新类型犯罪,系《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随着信息化的迅速发展,网络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传播的主要途径,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域,亦非藏污纳垢之地。时下,通过网络下载、传播“有趣好玩”的视频,在很多人看来都是稀松平常之事,却不知音像类信息的下载传播也有“禁区”,愿此番个案能够警醒广大民众,在公共场所、公共网络平台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