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陆某某等27人“开设赌场、帮信、盗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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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29日,正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某、陆某某等27人涉嫌“开设赌场、帮信、盗窃”犯罪一案。因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正宁法院高度重视,庭前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应急处突和后勤保障方案,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陆某某明知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银行卡转移赌博资金系违法犯罪行为,为非法牟取巨额利益,仍大量寻租银行卡或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网络赌博犯罪团伙提供支付结算、转移巨额资金,其行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某某、李某等4人明知帮助张某某、陆某某做跑分操作员和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系违法犯罪行为,为牟取非法利益,仍积极转移网络赌博资金,其行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桂某某、李某甲等21人明知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转移资金系违法犯罪行为,为牟取非法利益,出租自己的银行卡流转巨额非法资金,其行为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乙、黄某某秘密从张某某跑分团伙跑分使用的银行卡内盗取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等,建议对27名被告人判处六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进行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发表辩论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本院将择期宣判。